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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出台《教职工困难救助和慰问管理办法》《教职工申诉处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9]     点击次数:      字体大小[ ]

为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教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增强教职工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日前,学校研究制定了《教职工困难救助和慰问管理办法》《教职工申诉处理办法》。

《教职工困难救助和慰问管理办法》以中共中央国务院《亚洲通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山东省贯彻〈亚洲通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实施细则(试行)》为依据,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金、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对教职工救助制度和教职工基本福利、常规福利等其他慰问帮扶措施作出具体部署,建立起以基本生活救助、学校专项救助(医疗专项救助、助学专项救助)、特殊救助(特困人员救助、特殊困难救助、临时急难救助)为主体,“送温暖”为补充,常规救助慰问和特殊救助慰问相结合,分层分类的救助慰问制度体系。

《教职工困难救助和慰问管理办法》明确,学校建立起党委领导、行政负责、工会牵头、部门协同、院部参与的教职工困难救助和慰问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学校工会承担学校救助、慰问体系建设的牵头统筹职责,负责救助、慰问的协调工作;人力资源处、后勤管理处、离退休工作处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财务处根据学校困难教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需要等情况,负责各项救助资金保障工作;各二级单位部门(分工会)负责救助、慰问的具体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加强救助慰问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教职工困难救助和慰问金的使用和管理,强化审计监督。

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办理规则》为主要依据,制订的《教职工申诉处理办法》,规范了各单位部门依法行使管理职能,明确了教职工对涉及本人的处分、清退违规进人、撤销奖励、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未按国家规定评聘或解聘职称等人事处理的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会,负责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工会)

编辑:孙晓丽  /  审核:隋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