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4月15日讯(记者 马俊骥)今天上午,全国首例专车行政诉讼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事实依据是否充分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近3小时的激辩。上午11:50许,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很多旁听者和专家认为,对于本案不能简单地“一棒打死”,应加强引导,推进出租车和专车的“融合发展”。
专车第一案济南开审引关注,出租车司机称受冲击收入减3成
今天上午,全国首例专车行政诉讼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厅公开开庭审理。上午8:30许,大众网记者在市中区法院门口看到,这里已经聚集了很多人,其中有出租车司机也有关心此案的市民、法律工作者等。
很多来到现场的出租车司机告诉大众网记者,自己非常关心案件审理情况,他们认为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对专车司机也就是本案的原告陈超的处罚是合理的。一位出租车司机告诉大众网记者,受专车影响,他每月的收入下降了20%-30%。
在现场的山东交通学院交通法学系老师马红认为,出租车和专车满足了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此次诉讼无论结果如何,都让社会更加关注专车与出租车之争,完善相关规定,推动社会的进步。
庭审激辩4大焦点问题,原告质疑被告为事业单位无权行政处罚
上午9:00,庭审正式开始。原被告双方围绕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事实依据是否充分等焦点问题进行激辩。
对于被告提交法庭的被诉处罚决定书的权限来源及相关证据,原告陈超认为,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享有交通运输处罚权的是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而被告济南市客管中心并不属于交通局的相关内设机构或者设立的其他内存机构,其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作为一个事业单位在没有明确法律授权的情况下行使行政处罚权是严重违法行为。
被告济南市客管中心则认为,济南市客管中心作为济南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是法规授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行使相关处罚权的行政职责。
根据原、被告的陈述和举证、质证,双方对被告的行政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争议较大,合议庭将在庭后,结合本案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问题进行合议,并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