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全体师生:
为进一步提升学生的住宿条件,促进省级文明校园建设,根据学校总体部署,在投入资金对供配电系统进行提升改造和调整后,长清校区学生公寓具备了使用空调器的条件。参考兄弟院校的经验和做法,学校决定引进投资经营单位以租赁方式开展该项服务,招标代理机构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完成了项目采购,选定了两家投资经营企业为长清校区学生公寓空调租赁服务单位,经营服务期为6年,自2019年至2025年。具体事项如下:
一、服务企业及品牌
1、2、3、4、15、16、17号学生公寓,中标租赁服务企业为: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美的”牌产品;5、6、7、8、9、11、12号南楼、13、14号学生公寓,中标租赁服务企业为:山东东华泰信空调有限公司,使用“海尔”牌产品。
二、租赁流程
有意向租赁空调的学生,以宿舍为单位向对应的租赁服务企业服务点提交申请,在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学生支付租赁费和设备押金后,企业安装调试和交付使用,并负责租赁期内安全运行和维保服务工作。
三、租赁价格及租赁期
空调器租赁费340元/台/年,设备押金 100元/台。学生退租时,如果设备完好、交回遥控器并可正常使用的,押金全额退还。空调遥控器丢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押金不予退还。对设备的其他损坏按照标准赔偿(具体参照企业与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空调租赁服务合同》)。
租赁协议的签订以学年为周期,9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学年(具体以亚洲通:校历为准)。租赁服务企业以暑假期间的免费使用为优惠条件,鼓励学生一次性签订更长时间的租赁协议。
学生使用空调器产生的电费由学生承担交纳。
四、安装与维护
租赁服务企业在与学生签订租赁协议并收到学生租赁费一周内安装完成,并保证正常使用。学生在使用空调期间遥控器干电池的损耗和更换由学生负责。
五、运行管理
空调租赁服务企业在学校设置服务点,投入专门团队进行空调租赁业务推广、业务办理、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和日常服务。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和学生代表组成考核协调小组,对空调租赁企业业务办理、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学生空调租赁业务办理、维护维修等事项,直接与对应租赁服务企业联系;
投诉与纠纷处理,与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联系。联系人:高老师,80687922;栗老师80683887。
六、企业服务点
1、2、3、4、15、16、17号学生公寓,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服务和咨询点:1号学生公寓大厅。
联系人:张述钦,电话:13688632873。
5、6、7、8、9、11、12号南楼、13、14号学生公寓,山东东华泰信空调有限公司,临时服务和咨询点:9号学生公寓大厅。
联系人:张树荣,电话:15562591231。
后勤管理处
学生工作处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