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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固定资产处置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08]     点击次数:      字体大小[ ]

山东交通学院固定资产处置公告

 东交通学院长清校区、无影山校区近期拟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有合格资质的物资回收企业单位前来报名参加。相关处置事宜公告如下:

一、处置资产概况:电子设备、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家具等资产一批(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处置方式: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处置,报价最高者成交。

三、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1.依法注册、证照齐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技术等能力。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报名登记时间),对具有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报名单位,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竞价。

4.具备再生资源回收等相关专业资质,主营范围含废旧物资回收。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13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山东交通学院长清校区资产管理处(报告厅F103室)(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3.报名材料:

(1)申请书原件2份(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等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加盖公章)

(3)报名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报名人为授权代表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2份(加盖公章和法人章)、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4)报名单位认为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4.资格审核:学校现场对报名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方可参加竞价。

五、竞价时间、地点、流程与竞价人要求:

1.竞价时间:2018年11月15日上午9:00 (长清校区)

 2018年11月16日上午9:00(无影山校区)

2.竞价地点:① 山东交通学院长清校区资产管理处(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② 山东交通学院无影山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济南市无影山中路118号,图书馆东门)。

3.竞价人要求:竞价单位的授权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授权代表不能出席的,取消竞价资格。

4.竞价流程与成交:

(1)竞价单位签到;

(2)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竞价单位查看现场;

(3)现场查看完毕后,竞价单位当场填写报价单(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报价单提交后报价不得更改。

(4)所有竞价单位递交报价单后,由学校资产管理处会同审计处、财务处进行评审,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3家竞价单位为成交候选单位;原则上确定报价最高的竞价单位为成交单位。成交单位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处置程序的,学校可以重新确定排位第二的成交候选单位为成交单位,依此类推。学校亦有权重新组织竞价。

5)成交人须缴纳2000元履约保证金,待现场实物清理完毕后退回。

六、竞价单位须知:

1.成交单位在成交后,不论任何原因放弃成交资格的,成交单位、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5年内不得参与亚洲通:资产处置项目的竞价。

2.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的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租车费、保管费、拆卸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3.成交单位只对学校本批处置资产进行回收,处置中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非处置物资。若有物资被拿走或损坏,成交单位应给予相应赔偿。

4.处置资产无使用价值,不保证配件、附件齐全,数量以现场实际清点为准。成交单位在成交前未详细咨询标的现状的,也表示对该标的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待成交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借口放弃。

5.处置资产由成交单位自行拆卸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拆卸标准进行拆卸,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纠纷和赔偿均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6.处置资产应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进行资产移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置资产清理运离学校,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办公等活动。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如遇需拆解、切割等情况,须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施工,并承诺执行施工的相关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害。

7.处置资产在资产移交完毕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清理,不得遗留任何附属物。

8.成交单位应全权负责其员工在校内处置过程中的行为和人身安全。

9.成交单位应承担超越学校授权范围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周老师(长清校区)  联系电话:0531-80687975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山东交通学院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编辑:资产管理处管理人员